各运管所、处机关各科室:
省运管局2019年10月4日在全省营运客车4G视频抽查中发现,上栗县安平客运有限公司营运客车赣J41226、赣J41232分别于2019年10月04日上午9点28分、2019年10月04日上午9点29分存在违规超员情况,并进行了全省通报。
经调查了解,营运客车赣J41226驾驶员为:黄辉,男,从业资格范围为“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”,从业资格证号36031119810125053X;营运客车赣J41232驾驶员为:黄贤石,男,从业资格范围为“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、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”,从业资格证号360311197505120577。两营运驾驶员的超员违规情况已抄送至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,公安交警部门已依法进行了处罚。依据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、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《江西省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赣公交管[2018]28号)第五条之规定,我处自10月13日起,将营运驾驶员黄辉、黄贤石列入黑名单管理,期限为六个月。公告期限内黑名单道路客运驾驶员停止营运车辆驾驶,必须接受道路运输法规、职业道德、安全知识等学习教育,黑名单期内不得转籍或办理从业资格证补发、换发、变更等手续,2019年度的从业资格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。
请上栗运管所认真按照省运管局的要求,对上栗县安平客运有限公司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(包括安全生产基础条件、安全教育学习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、动态监控等)进行深入检查,视落实情况依据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》、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》对企业进行相应处理。检查及处罚情况于2019年10月25日前报处安委办,联系人:范治华,电话:13755520999,电子邮箱:pxjtyzaqk@163.com。
请各运管所、各科室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其他工作职责,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本辖区或分管领域道路运输企业,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强化车辆动态监督闭环管理,加强从业人员教育,减少事故隐患,遏制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发生,维护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。
附: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、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《江西省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赣公交管[2018]28号)
萍乡市公路运输管理处
2019年10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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